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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條款與條件

我們的銷售一般條款與條件 

1. 適用範圍

1.1. Sialon Ceramics Denmark ApS 的這些一般銷售條款與條件(“GCS”)適用於本公司所製造之所有產品的銷售,無論您所收到的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通訊中是否出現任何相反、額外或衝突的條款。除非經 Sialon Ceramics Ltd. 明確書面確認,否則我們不接受任何衝突、相反或額外的條款與條件。.

1.2. 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隨時變更這些 GCS 的權利。我們將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提前三十個日曆天告知您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將自通知中註明的日期起生效。我們建議您定期查閱我們的 GCS,以了解任何更新。.

2. 報價

2.1. 索取報價: Sialon Ceramics Ltd 將根據您透過我們的網站或 Sialon Ceramics Ltd 提供的任何其他通訊管道所要求的特定產品及您提供的資訊提供報價。為確保報價的準確性,您必須提供完整且準確的所需產品詳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型、數量、技術規格及任何特殊交貨要求。

2.2. 報價有效期: 除非報價單中另有說明,Sialon Ceramics Ltd 所發出的每份報價自發出日起十五個日曆天內有效。在此期間內,您可依報價單所載條款接受報價並進行訂購。逾期後,報價將自動失效,報價單中所載之價格、條款及條件將不再有效。

2.3. 價格修改: 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在報價到期後調整所提供產品價格的權利。這可能是由於原材料成本變動、市場波動、運輸成本變化或任何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所致。若您決定在報價到期後繼續下單,您必須索取一份反映更新價格與條款的新報價。

2.4. 報價之接受: 報價之接受必須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同意之其他方式為之。接受報價即表示您已審閱並同意報價中所載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一旦接受,該報價將成為採購訂單,並須依本條款與條件第2.2節之規定,經Sialon Ceramics Ltd確認。

2.5. 付款與交貨條款: 報價單中所載之付款條款與交貨條款,適用於報價單有效期內接受之所有訂單。任何付款或交貨條款之變更,須由雙方於訂單確認前以書面協商並達成協議。

2.6. 供應保證: 報價的發出並不保證所訂購產品的即時供應。供應情況將於訂單接受時確認,並會在訂單確認書中詳細說明。若報價與實際供應情況有任何差異,Sialon Ceramics Ltd 將盡快通知客戶,以協商出滿意的解決方案。

3. 要約、訂單及訂單確認

3.1. Sialon Ceramics Ltd 所提出的所有報價,自發出日起十五個日曆天內均可接受,除非報價中另有明確說明。這些報價以所述產品的供應情況為準。我們保留在接受前撤回或修改任何報價的權利。.

3.2. 您所下的所有採購訂單至少必須註明所訂購產品的類型與數量、相應的單價、交貨地點及要求的交貨日期。訂單必須依照Sialon Ceramics Ltd先前發送的報價下單。為確保您的訂單能正確處理,所有這些詳細資訊都必須包含在內。在我們以書面形式確認之前,任何採購訂單對Sialon Ceramics Ltd均不具約束力。此確認可透過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書面方式進行。.

4. 價格與付款條件

4.1. 商品價格:產品價格應依我方初始報價及後續訂單確認之內容為準。所有價格均不含稅金、關稅及其他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機關課徵之銷售稅、使用稅、貨物稅、加值稅及類似稅賦。

4.2. 付款條款: 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支付商品價格及任何與配送相關的費用:

  • 生產前預付款: 訂單全額付款後,我們將在預計交貨時間內開始處理、生產和交付訂單。

  • 交貨後: 若核准了所提供的信用條件,則必須在相關發票上指定的到期日前完成付款。

4.3. 付款方式: 您可以透過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商品價格及任何與配送相關的費用:

  • 信用卡或金融卡(Visa、Mastercard、Discover、Amex、Diners 等)。.

  • 直接銀行轉帳。.

4.4. 財務資訊與付款條件之修改: 您應定期提供Sialon Ceramics Ltd合理要求之財務資訊,以建立或維持付款條件。我們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已約定付款條件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此可能包括要求預付現金、貨到付款、銀行保證、信用狀或我們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

4.5. 付款違約: 若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起七個日曆天內支付任何發票款項,我們得暫停交付任何採購訂單或其未付餘額,直至款項全額付清為止。或者,我們得在寬限期屆滿後七個日曆天內,以書面通知您終止交付任何採購訂單或其未付餘額。此外,我們得向您收取自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之利息。此項權利係附加於我們依法或依衡平法所得主張之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且不限制該等權利或救濟。

4.6. 所有權保留: 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仍歸屬於 Sialon Ceramics Ltd,且在貨款全額付清之前,所有權不會移轉給您。若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起十四個日曆天內支付任何發票款項,我方得收回該發票所涵蓋之貨物。在所有權移轉給您之前,您必須為所有已交付貨物投保足額之重置價值保險。

5. 交貨條款與交貨延遲

5.1. 交貨時間: 除非我們的訂單確認書中另有明確說明,所有貨物應在訂單確認之日起約4週內交付。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應根據約定的交貨時間和指定的運輸條件轉移給您。

5.2. 交貨日期: 貨物的交貨日期應以我方訂單確認書中所載者為準。請注意,這些日期僅為估計值,可能因我方無法控制的情況而有所變更,例如供應鏈延遲、惡劣天氣狀況、運輸問題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指定的交貨日期可能會延長,或在某些情況下縮短。

5.3. 分期交貨:我們保留分批交貨的權利。每批交貨均構成獨立交易,且每批交貨之付款應依該批交貨之發票所載條款為之。訂單中一批或多批貨物之交貨延遲,並不賦予您取消後續交貨之權利。

5.4. 延遲通知: 若我們預期貨物交付將有延遲,我們將盡快通知您,並提供新的預計交貨日期。我們將盡力將此類延遲所造成的不便降至最低。

5.5. 交貨驗收: 您應在交貨時檢查貨物,並在收到貨物後七個日曆天內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 任何損壞、瑕疵或差異。若在此期間內未收到通知,則視為貨物已驗收且符合訂單要求。

6. 商品驗收

6.1. 檢驗與驗收: 您有責任在收到貨物時進行檢驗。此檢驗必須徹底,並須包含數量、狀況及是否符合訂單規格之核對。除非我方在貨物交付後七個日曆天內收到書面拒絕通知,否則將視為您已接受所交付之貨物。該通知必須明確說明拒絕理由,包括任何損壞、瑕疵或差異之詳細情形。

6.2. 拒收程序: 若商品有缺陷或不符合約定規格,您必須在提交拒收通知時提供充分的問題證據。此證據可包括照片、詳細描述及任何其他相關數據,以便我們有效評估情況。

6.3. 問題解決: 收到您的拒收通知及相關證據後,Sialon Ceramics Ltd 將進行索賠評估。若我們判定貨品確實有瑕疵或不符合規格,我們將自行決定提供您下列其中一項補救措施:

  • 免費為您更換瑕疵商品為合格產品,無需額外費用。.

  • 若適用且可行,維修瑕疵商品。.

  • 根據瑕疵或差異的程度,簽發部分或全額退款。.

6.4. 默示接受: 若我們在交貨後五個日曆天內未收到拒絕通知,則貨物將被視為已接受且符合訂單要求。一旦接受,您不得就應在初次檢驗時即發現的明顯瑕疵或顯著差異提出索賠。

6.5. 客戶責任: 在與拒收商品相關的任何爭議解決之前,您必須保持商品原始狀態並妥善存放,以防止進一步損壞。未能遵守這些條件可能會影響您的索賠權利以及我們圓滿解決問題的能力。

7. 保固

7.1. 保固範圍: Sialon Ceramics Ltd 保證,在交貨時及自交貨日起 12 個月內,根據本 GCS 購買的貨物將在各方面實質上符合適用於該等貨物的製造商規格。我們進一步保證,在正常使用下,該等貨物將無材料、工藝及設計上的重大缺陷。本保固不涵蓋因 Sialon Ceramics Ltd 以外任何人造成的誤用、疏忽處理、缺乏合理照顧與維護、意外或濫用所導致的損壞。

7.2. 保固之排除與限制: 除上述明示保固外,我們不對本協議下交付之貨物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之保固。此保固構成我們對依本條款及條件交付之貨物任何不符之處的唯一義務。特別是,我們不保證所交付貨物之適銷性,或其適合或適用於任何特定用途。

7.3. 保固索賠: 若您在保固期間內發現商品具有符合本保固範圍之瑕疵,您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並提供瑕疵的完整詳細資訊及任何佐證資料,例如照片和描述。我們保留檢查瑕疵商品以評估索賠有效性的權利。

7.4. 保固範圍內的補救措施: 若商品經確認具有本保固所涵蓋之瑕疵,Sialon Ceramics Ltd 將自行決定採取下列任一措施:

  • 免費為您修復瑕疵商品。.

  • 將瑕疵品更換為新的、符合規格的產品。.

  • 針對瑕疵商品之購買價格,發放部分或全額退款。.

7.5. 責任限制: 我們在本保固下的責任僅限於上述所述之瑕疵商品的維修、更換或退款。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商品而導致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我們概不負責,即使我們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7.6. 排除其他權利: 本保固具有排他性,並取代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固或條件。本保固所提供之權利與救濟措施具有排他性,且僅限於本節中明確規定之內容。

8. 責任限制

8.1. 間接損害之排除: 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亦不應承擔任何性質之間接、特殊、附帶、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此包括但不限於業務中斷成本、利潤損失、拆除及/或重新安裝成本、再加工成本、資料遺失、商譽損害或客戶流失。在任何情況下,您的賠償請求均不得超過引起該請求之貨物的購買價格,無論請求之性質為何,無論係基於契約、侵權、保證或其他原因。

8.2. 客戶設計與規格之責任: 對於我們遵循您的設計、規格或指示所產生的任何索賠,我們概不負責。此外,對於任何非由我們進行的維修、修改或變更所導致的損害,或將商品與非 Sialon Ceramics Ltd. 供應之其他產品搭配使用所導致的損害,我們亦不承擔責任。

8.3. 不可抗力情況下的責任限制: 若因超出我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行為、暴動、禁運、政府機關行為、火災、水災、意外事故、罷工或運輸、燃料、能源、勞工或材料短缺)導致我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條款與條件下的義務,我方概不負責。

8.4. 默示保證之排除:除本條款與條件中明確陳述之保證外,Sialon Ceramics Ltd 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未侵權之保證。

8.5. 交貨之有限責任:我方對於交貨期間之任何損失或損害之責任,應以本條款及條件相關章節所載之條款為限。對於因超出我方合理控制範圍之情況所導致之交貨延遲,我方概不負責;若於交貨期間發生損失或損害,我方之唯一義務係依我方交貨政策更換商品或退款。

9. 法律與管轄權

9.1. 本一般銷售條款及條件(GCS)以及我們之間簽訂的所有銷售協議,均應受丹麥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不適用任何法律選擇或法律衝突條款。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提起的訴訟、仲裁或程序,均應專屬提交丹麥有管轄權之法院。然而,此規定不影響我們在若未包含本條款時本應具有管轄權之任何其他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程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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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於 Sialon 加熱管、Sialon 浸入式加熱器、Sialon 升液管及客製化產品。可能有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