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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通用条款与条件

我们的《一般销售条款与条件》 

1. 适用范围

1.1.Sialon Ceramics Denmark ApS 的本《一般销售条款与条件》(“GCS”)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产品销售,无论您发来的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通信中是否包含任何相反、附加或冲突的条款。除非 Sialon Ceramics Ltd. 明确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本公司不会接受任何冲突、相反或附加的条款与条件。

1.2.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随时修改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的权利。如有任何变更,我们将通过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提前三十个日历日通知您。这些变更将自通知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我们建议您定期查阅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以了解任何更新内容。

2. 报价

2.1. 询价:Sialon Ceramics Ltd 将根据您所要求的具体产品以及您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Sialon Ceramics Ltd 提供的任何其他沟通渠道提供的信息,为您提供报价。为确保报价的准确性,您必须提供所需产品的完整且准确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数量、技术规格以及任何特殊的交付要求。

2.2. 报价有效期:除非报价单中另有说明,否则 Sialon Ceramics Ltd 发出的每份报价单自发出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您可以接受该报价,并按照所规定的条款下单。此期限届满后,报价单将自动失效,其中所列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也将不再有效。

2.3. 价格调整: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在报价到期后调整所提供产品价格的权利。这可能是由于原材料成本变化、市场波动、运输成本变动或任何其他相关情况等因素所致。如果您决定在报价到期后继续下单,必须要求提供一份反映最新价格和条款的新报价。

2.4. 报价的接受:接受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接受报价即表示您确认已审阅并同意报价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一旦接受,该报价将转为采购订单,并须经 Sialon Ceramics Ltd 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第 2.2 节的规定予以确认。

2.5. 付款和交货条款:报价单中规定的付款条款和交货条款适用于在报价有效期内接受的所有订单。付款或交货条款的任何变更,必须在订单确认之前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2.6. 供货保证:报价单的出具并不保证所订购的产品可立即供货。供货情况需在订单接受时予以确认,并将在订单确认书中详细说明。若报价与实际供货情况存在任何差异,Sialon Ceramics Ltd 将尽快通知客户,以协商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3. 报价、订单和订单确认

3.1.除非报价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 Sialon Ceramics Ltd 发出的所有报价自发出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内有效这些报价以所列产品的供应情况为前提。我们保留在报价被接受之前撤回或修改任何报价的权利。

3.2.您下达的所有采购订单必须至少明确注明所订购产品的类型和数量、相应的单价、交货地点以及要求的交货日期。订单必须按照 Sialon Ceramics Ltd 此前发送的报价单进行下达。为确保您的订单得到正确处理,必须包含所有这些详细信息。 在 Sialon Ceramics Ltd 以书面形式确认之前,任何采购订单均不具有约束力。该确认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书面形式进行。

4. 价格与付款条款

4.1. 商品价格:产品价格应我方初步报价中规定的价格为准,并以随后在订单中确认的价格为准。所有价格均不含税费、关税及其他附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机构征收的销售税、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费。

4.2. 付款条款: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商品价款及与配送相关的任何费用:

  • 生产前预付款:收到订单全额款项后,我们将立即开始处理、生产并按预计交货时间交付订单。

  • 交货后:只要信用条款获得批准,必须在相关发票上注明的到期日之前付款。

4.3. 付款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付款方式支付商品价款及与配送相关的任何费用:

  • 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万事达卡、Discover、美国运通、大来卡等)。

  • 银行直接转账。

4.4. 财务信息及付款条款的修改:您应定期提供Sialon Ceramics Ltd为确立或维持付款条款而合理要求的财务信息。我们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已商定的付款条款的权利,且无需事先通知。这可能包括要求预付现金、货到付款、提供银行保函、信用证或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付款方式。

4.5. 付款违约: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后的七个日历日内支付任何发票款项,我们可暂停任何采购订单或其剩余款项的交付,直至您全额付款为止。 此外,我们也可在宽限期届满后的七个日历日内向您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从而终止任何采购订单的交付或其剩余部分的交付。此外,我们可按年利率12%向您收取从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利息。此项规定应作为我们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的补充,且不限制该等权利或救济措施。

4.6. 所有权保留: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仍归 Sialon Ceramics Ltd 所有,在您全额支付货款之前,所有权不会转移给您。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后的十四个日历日内支付任何发票款项,我们有权收回该发票所涉货物。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您之前,您必须为所有已交付货物投保,保险金额应为货物的全部重置价值。

5. 交货条款与交货延迟

5.1. 交货时间:除非我们在订单确认书中另有明确说明,所有货物的交付均应在订单确认之日起预计4周内完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应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及规定的运输条款转移给您。

5.2. 交货日期:货物的交货日期应以我们的订单确认书中载明的为准。请注意,这些日期仅为预估,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发生变动,例如供应链延误、恶劣天气、运输问题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因此,指定的交货日期可能会延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缩短。

5.3. 分批交付:我们保留分批交付货物的权利。每次部分交付均构成一项独立交易,每次交付的款项应按照该部分交付发票中规定的条款支付。订单中的一批或多批货物交付延迟,并不赋予您取消后续交付的权利。

5.4. 延迟通知:若我们预计货物交付将出现延迟,我们将尽快通知您,并提供新的预计交付日期。我们将尽力将此类延迟造成的任何不便降至最低。

5.5. 验收:应在收货货物进行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个日历日内,就任何损坏、缺陷或不符之处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若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通知,则视为已验收货物且货物符合订单要求。

6. 货物验收

6.1. 检验与验收:您有责任在收到货物时对所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该检验必须全面彻底,并须包括对数量、状况以及是否符合订单规格的核查。除非我们在货物交付后七个日历日内收到书面拒收通知,否则将视为您已接受所交付的货物。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拒收理由,包括所发现的任何损坏、缺陷或不符之处的详细情况。

6.2. 拒收程序:若货物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约定的规格,您必须在提交拒收通知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该证据可包括照片、详细描述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我们有效评估情况。

6.3. 问题解决:在收到您的拒收通知及相关证据后,Sialon Ceramics Ltd 将着手评估该索赔。如果我们认定货物确实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规格,我们将酌情为您提供以下补救措施之一:

  • 我们将用符合要求的產品替换有缺陷的商品,且无需您承担额外费用。

  • 在适用且可行的情况下,对有缺陷的商品进行维修。

  • 根据缺陷或差异的程度,将予以部分或全额退款。

6.4. 默示接受:如果我们在交货后五个日历日内未收到拒收通知,则视为已接受该批货物且其符合订单要求。一旦接受,您不得就本应在初次检验时发现的可见缺陷或明显不符提出索赔。

6.5. 客户的责任:在与拒收货物相关的任何争议解决之前,您必须保持货物处于原状,并妥善保管,以防止货物进一步受损。若未遵守这些条件,可能会影响您的索赔权利,并影响我们妥善解决该问题的能力。

7. 保修

7.1. 保修范围:Sialon Ceramics Ltd 保证,在交货之时及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本《一般销售条款》购买的货物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符合适用于该货物的制造商规格。 我们进一步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等商品在工艺、材料及设计方面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保修不涵盖因误用、疏忽操作、缺乏合理保养与维护、意外事故或由西阿隆陶瓷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滥用所导致的损坏。

7.2. 保修的除外责任与限制:除上述明示保修外,对于根据本协议交付的货物,我们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修。本保修构成我们针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交付的货物存在任何不符合情况所承担的唯一义务。特别是,我们不保证所交付货物的适销性,也不保证其适用于或适合任何特定用途。

7.3. 保修索赔:若在保修期内您发现商品存在本保修条款所涵盖的缺陷,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并详细说明缺陷情况,同时提供照片和描述等支持性证据。我们保留检查有缺陷商品以评估索赔有效性的权利。

7.4. 保修下的补救措施:如果确认货物存在本保修所涵盖的缺陷,Sialon Ceramics Ltd 将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我们将免费为您维修有缺陷的商品。

  • 用符合要求的新产品替换有缺陷的商品。

  • 对有缺陷的商品,退还部分或全部购买价款。

7.5. 责任限制:根据本保修条款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对上述有缺陷的商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款。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商品而产生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后果性损害,我们概不负责,即使我们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6. 其他权利的排除:本保修具有排他性,并取代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修或条款。本保修所提供的权利和救济措施具有排他性,且仅限于本节中明确规定的那些。

8. 责任限制

8.1. 间接损害赔偿的免责:任何一方均无权就任何性质的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提出索赔,亦不承担相关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成本、利润损失、拆除和/或重新安装成本、重新处理成本、数据丢失、声誉受损或客户流失。 无论索赔性质如何(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担保还是其他原因),您的赔偿索赔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引发该索赔的商品的购买价格。

8.2. 关于客户设计和规格的责任:对于基于我们遵守您的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我们概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因非本公司人员对任何货物进行的维修、修改或改动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将货物与非 Sialon Ceramics Ltd. 供应的其他产品结合使用所造成的损害,我们亦不承担责任。

8.3.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限制:如果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我们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行为、骚乱、禁运、政府当局的行为、火灾、洪水、事故、罢工,以及运输、燃料、能源、劳动力或材料的短缺。

8.4. 默示担保的免责声明:除本条款和条件中明确规定的担保外,Sialon Ceramics Ltd 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或不侵权的担保。

8.5. 交付时的有限责任:对于交付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我方的责任应限于本条款和条件相关章节中规定的条款。对于因我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导致的交付延误,我方不承担责任;若在交付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我方的唯一义务是按照我方的交付政策规定,更换商品或退还货款。

9. 法律与管辖权

9.1.本《一般销售条款与条件》(GCS)以及我们之间订立的所有销售协议均应受丹麦法律管辖并依据丹麦法律进行解释,且不适用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 任何一方针对另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均应专属提交丹麦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但此规定不影响我们根据本《一般销售条款与条件》中未包含本条款时,在任何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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