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範圍
1.1.Sialon Ceramics Denmark ApS 的本《一般銷售條款與條件》(「GCS」)適用於本公司進行的所有產品銷售,無論您所提交的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通訊中是否載有任何相牴觸、附加或衝突的條款。除非 Sialon Ceramics Ltd. 明確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本公司將不接受任何相牴觸、相矛盾或附加的條款與條件。
1.2.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隨時修改本《一般條款與條件》的權利。若有所變更,我們將透過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預先通知您三十個日曆日。該等變更將於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我們建議您定期查閱本《一般條款與條件》,以了解任何更新內容。
2. 報價
2.1. 報價請求:Sialon Ceramics Ltd 將根據您所要求的具體產品,以及您透過本公司網站或 Sialon Ceramics Ltd 提供的任何其他通訊管道所提供的資訊,提供報價。為確保報價的準確性,您務必提供所需產品的完整且準確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型、數量、技術規格,以及任何特殊的交貨要求。
2.2. 報價有效期:Sialon Ceramics Ltd 所發出之每份報價,自發出之日起十五個日曆日內有效,除非報價單中另有載明。在此期間內,您可接受該報價,並依照所載條款進行訂購。此期間屆滿後,該報價將自動失效,報價單中所載之價格、條款及條件亦將不再有效。
2.3. 價格調整:Sialon Ceramics Ltd 保留在報價到期後調整所提供產品價格的權利。此調整可能源於諸如原材料成本變動、市場波動、運輸成本變動,或任何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若您決定在報價到期後仍繼續下單,必須要求提供一份反映最新價格及條款的新報價單。
2.4. 報價之接受:接受報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可透過電子郵件或雙方協議之其他方式。您在接受報價時,即確認已審閱並同意報價中載明之所有條款與條件。報價一經接受,即轉為採購訂單,並須經 Sialon Ceramics Ltd 確認,相關細節請參照本條款與條件第 2.2 節之規定。
2.5. 付款及交貨條款:報價單中載明的付款條款及交貨條款,適用於報價單有效期內接受的所有訂單。若需變更付款或交貨條款,雙方必須在確認訂單之前進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
2.6. 供貨保證:發出報價單並不保證所訂購的產品可立即供貨。供貨狀況須待接單時確認,並將於訂單確認書中詳列。若報價單與實際供貨狀況有任何差異,Sialon Ceramics Ltd 將盡快通知客戶,以協商達成雙方皆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3. 報價、訂單及訂單確認書
3.1.Sialon Ceramics Ltd 所提出的所有報價,自發出之日起十五個日曆日內均可接受,除非報價中另有明確說明。此等報價須視所列產品的供應情況而定。我們保留在報價被接受前撤回或修改任何報價的權利。
3.2.您所下達的所有採購訂單,必須至少載明所訂購產品的類型與數量、相應的單價、交貨地點以及要求的交貨日期。訂單必須依照 Sialon Ceramics Ltd 先前寄送的報價單下達。為確保您的訂單能正確處理,務必包含所有這些詳細資訊。 在 Sialon Ceramics Ltd 以書面形式確認之前,任何採購訂單均不對本公司產生約束力。此確認可透過電子郵件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書面方式進行。
4. 價格與付款條款
4.1. 貨品價格:產品價格應以本公司初步報價單所載之金額為準,並於訂單中予以確認。所有價格均不含稅金、關稅及其他附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機關所徵收的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增值稅及類似稅項。
4.2. 付款條款: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支付商品價格及任何與運送相關的費用:
生產前預付款:待訂單款項全數付清後,我們將於預估交貨時間內開始處理、生產及交付該訂單。
交貨後:只要信用條款獲得批准,必須在相關發票上指定的到期日之前付款。
4.3. 付款方式:您可透過以下付款方式支付商品價款及任何與配送相關的費用:
信用卡或簽帳卡(Visa、Mastercard、Discover、Amex、Diners 等)。
銀行直接轉帳。
4.4. 財務資訊與付款條款之修改:您應定期提供 Sialon Ceramics Ltd 為訂立或維持付款條款而合理要求之財務資訊。本公司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已協定之付款條款之權利,且無須事先通知。此修改可能包括要求預付現金、貨到付款、銀行擔保、信用狀,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付款方式。
4.5. 付款違約:若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起七個日曆日內支付任何發票款項,我們有權暫停任何採購訂單或其剩餘款項的交貨,直至款項全數付清為止。 此外,我們亦可於寬限期屆滿後七個日曆日內,向您發出書面終止通知,藉此終止任何採購訂單或其剩餘部分的交貨。此外,我們可向您收取自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利息,年利率為 12%。此項規定應視為對我們依據法律或衡平法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措施之補充,且不應限制該等權利或救濟措施。
4.6. 所有權保留: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仍歸 Sialon Ceramics Ltd 所有,並將於貨款全數付清前,不會轉移至貴方名下。若貴方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後的十四個日曆日內支付任何發票款項,本公司有權收回該發票所涉之貨物。在貨物所有權轉移至貴方之前,貴方必須為所有已交付貨物投保,保險金額須達其全額重置價值。
5. 交貨條款與交貨延遲
5.1. 交貨時間:除非本公司的訂單確認書中另有明確規定,所有貨品的交貨均應於訂單確認日起約 4 週內完成。貨品的損失或損壞風險,將依照約定的交貨時間及指定的運輸條款轉移至貴方。
5.2. 交貨日期:貨物的交貨日期應以我們的訂單確認書所載為準。請注意,這些日期僅為預估,並可能因我們無法控制之情況而有所變動,例如供應鏈延誤、惡劣天氣、運輸問題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指定的交貨日期可能會延長,或在某些情況下縮短。
5.3. 分批交貨:本公司保留分批交付貨物的權利。每次部分交貨均構成一項獨立交易,且每次交貨的款項應依照該部分交貨發票所載之條款支付。即使訂單中的一項或多項貨物交貨延遲,亦不賦予您取消後續交貨的權利。
5.4. 延遲通知:倘若我們預見貨物交貨將有所延遲,我們將盡快通知您,並提供新的預計交貨日期。我們將盡力將此類延遲所造成的任何不便減至最低。
5.5. 貨物驗收:您應於交貨時檢查貨物,並於收貨後七個曆日內,就任何損壞、瑕疵或不符之處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若於此期間內未收到任何通知,則視為貨物已獲驗收且符合訂單規定。
6. 貨物驗收
6.1. 檢驗與驗收:貴方有責任於收到貨物時對所交付之貨物進行檢驗。此項檢驗必須徹底,並須包含對數量、狀況及是否符合訂單規格之核對。除非我們於貨物交付後七個曆日內收到書面拒收通知,否則將視為貴方已接受所交付之貨物。該通知必須明確載明拒收理由,包括所發現之任何損壞、瑕疵或不符之詳細情況。
6.2. 拒收程序:若貨物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約定規格,您必須在提交拒收通知時,提供足以證明該問題的充分證據。此類證據可包括照片、詳細說明以及任何其他相關資料,以便我們能有效評估該情況。
6.3. 問題解決:Sialon Ceramics Ltd 在收到您的拒收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將著手評估該索賠。若經我們判定商品確實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規格,我們將酌情向您提供以下其中一項補救措施:
我們將以符合規格的產品替換有瑕疵的商品,且您無需承擔任何額外費用。
若適用且可行,將對瑕疵商品進行維修。
將視缺陷或差異的程度,發放部分或全額退款。
6.4. 默示接受:若我們在交貨後五個日曆日內未收到拒收通知,則該貨物將被視為已接受且符合訂單要求。一旦接受,您不得就應在初次檢驗時發現的可見瑕疵或明顯不符之處提出索賠。
6.5. 客戶之責任:在與拒收貨物相關之任何爭議解決之前,您必須將貨物維持於原狀,並妥善存放以避免進一步損壞。若未遵守這些條件,可能會影響您的索賠權利,以及我們能否圓滿解決此問題。
7. 保固
7.1. 保固範圍:Sialon Ceramics Ltd 保證,於交貨時起至交貨日起算 12 個月內,依據本《一般銷售條款》所購買之貨物,在所有實質方面均符合適用於該等貨物之製造商規格。 本公司進一步保證,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該等商品在工藝、材料及設計方面均無重大瑕疵。本保固不涵蓋因誤用、疏忽處理、缺乏合理照護與維護、意外事故,或由西阿隆陶瓷有限公司以外之任何人所造成之濫用而導致的損壞。
7.2. 保固的排除與限制:除上述明示保固外,對於依據本協議交付之貨物,本公司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之保固。本保固構成本公司針對依據本條款及細則交付之貨物任何不符合情況所承擔之唯一義務。特別是,本公司不保證所交付貨物之可銷售性,亦不保證其適用於或適合任何特定用途。
7.3. 保固索賠:若您在保固期間內發現商品存在符合本保固範圍的瑕疵,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並提供瑕疵的完整詳情及任何佐證資料(例如照片和描述)。本公司保留檢查瑕疵商品以評估索賠有效性的權利。
7.4. 保固下的補救措施:若確認貨物存在本保固所涵蓋之瑕疵,Sialon Ceramics Ltd 將酌情採取以下其中一項措施:
我們將免費為您維修有瑕疵的商品,無需您額外付費。
請將瑕疵商品更換為符合規格的新產品。
就瑕疵商品的購買價格,辦理部分或全額退款。
7.5. 責任限制:根據本保固條款,我們的責任僅限於如上所述對瑕疵商品進行維修、更換或退款。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該商品而產生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我們概不負責,即使我們已獲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7.6. 其他權利之排除:本保固為排他性之保固,並取代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固或條件。本保固所提供之權利與救濟措施具有排他性,且僅限於本節中明文規定者。
8. 責任限制
8.1. 間接損害之免責:任何一方均無權就任何性質之間接、特殊、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提出索賠,亦無須就此承擔責任。此類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業務中斷成本、利潤損失、移除及/或重新安裝成本、重新處理成本、資料遺失、聲譽受損或客戶流失。 無論索賠性質為何,亦不論該索賠係基於契約、侵權、保證或其他原因,貴方提出的賠償請求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引起該索賠之貨品的購買價格。
8.2. 客戶設計與規格之責任:對於基於我們遵循貴方設計、規格或指示而提出的任何索賠,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此外,對於因非本公司人員對任何貨物進行維修、修改或變更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將貨物與非由 Sialon Ceramics Ltd. 供應之其他產品搭配使用所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亦概不承擔責任。
8.3. 不可抗力情況下的責任限制:若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導致我們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條款及細則所規定之義務,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此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行為、暴動、禁運、政府機關之行為、火災、洪水、意外事故、罷工,或運輸、燃料、能源、勞動力或材料之短缺。
8.4. 排除默示保證:除本條款及細則中明確載明的保證外,Sialon Ceramics Ltd 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用於特定目的或不侵權的保證。
8.5. 交付時的有限責任:對於交付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本公司的責任應以本條款及細則相關條文所載之規定為限。對於因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導致的交付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若於交付過程中發生損失或損壞,本公司唯一的義務僅限於依照本公司交付政策之規定,更換貨品或辦理退款。
9. 法律與管轄權
9.1.本《一般銷售條款與條件》(GCS)以及我們之間訂立的所有銷售協議,均應受丹麥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且不適用任何法律選擇或法律衝突條款。 任何一方針對另一方提起的訴訟、法律行動或法律程序,應僅向丹麥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惟此規定不影響我們在任何其他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行動或法律程序的權利,該等法院之管轄權係假設本條款未納入本《一般銷售條款》時所應適用的。
號碼無效
瑞典 / Sverige
+(46) 31 754 0790
號碼無效
丹麥
+(45) 35 15 8085
號碼無效
美國/加拿大免付費專線
+ 1 (833) 709-1399
號碼無效
僅適用於 Sialon 加熱管、Sialon 浸入式加熱器、Sialon 上升管及客製化產品。可能有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