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

我們的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 

一、適用範圍

1.1.Sialon Ceramics Denmark ApS 的這些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 ("GCS")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產品銷售,無論任何購買訂單或從您收到的其他通訊中出現的任何相反、附加或衝突的條款。除非得到 Sialon Ceramics Ltd. 的書面明確確認,否則本公司不接受任何衝突、相反或附加的條款和條件。

1.2. Sialon Ceramics Ltd保留隨時更改這些GCS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我們將提前三十個日曆日通知您,並在我們的官方網站上發佈通知。這些更改將從通知中指明的日期起生效。我們建議您定期查看我們的 GCS,以瞭解任何更新。

2. 報價

2.1. 詢價: Sialon Ceramics Ltd將根據您要求的特定產品以及您通過我們的網站或Sialon Ceramics Ltd.啟用的任何其他通信管道提供的資訊提供報價。為確保報價的準確性,您必須提供所需產品的完整和準確的詳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型、數量、技術規格和任何特殊交付要求。

2.2. 報價的有效性: 除非報價本身另有說明,否則Sialon Ceramics Ltd發出的每份報價自發佈之日起15個日曆日內有效。在此期限內,您可以接受報價以根據指定的條款繼續訂單。在此期限之後,報價將自動過期,報價中規定的價格、條款和條件將不再有效。

2.3. 價格修改: Sialon Ceramics Ltd保留在報價到期后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利。這可能是由於原材料成本變化、市場波動、運輸成本變化或任何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您決定在報價到期後繼續下訂單,則必須請求反映更新價格和條款的新報價。

2.4. 接受報價: 接受報價必須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接受報價,即表示您確認已查看並同意報價中規定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一旦被接受,報價將成為採購訂單,並由Sialon Ceramics Ltd確認,詳見本條款和條件的第2.2節。

2.5. 付款和交貨條件: 報價單中規定的付款條件和交貨條件適用於報價有效期內接受的所有訂單。付款或交貨條件的任何變更必須在確認訂單之前由雙方協商並書面同意。

2.6. 可用性保證: 報價的發佈並不保證所訂購產品的即時可用性。可用性將在訂單接受時確認,並將在訂單確認中詳細說明。如果報價與實際供應之間存在任何差異,Sialon Ceramics Ltd將儘快通知客戶,以商定滿意的解決方案。

3. 報價、訂單和訂單確認

3.1. 除非要約中另有明確說明,否則Sialon Ceramics Ltd提出的所有要約均可在發出之日起15個日曆日內接受。這些優惠視乎所提及產品的供應情況而定。我們保留在接受任何報價之前撤回或修改任何報價的權利。

3.2. 您下達的所有採購訂單必須至少指定所訂購產品的類型和數量、相應的單價、交貨地點和要求的交貨日期。必須按照Sialon Ceramics Ltd.之前發送的報價下訂單。必須包含所有這些詳細資訊,以確保正確處理您的訂單。在我們以書面形式確認之前,任何採購訂單均不對Sialon Ceramics Ltd具有約束力。該確認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書面方式進行。

4. 價格和付款條件

4.1. 商品價格:產品價格應按照我們初始報價中的規定,隨後在訂單中確認。所有價格均不包括稅費、關稅和其他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機構徵收的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增值稅和類似稅費。

4.2. 付款條件: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支付貨款和與交付相關的任何費用:

  • 生產前預付款: 在訂單全額付款后,我們會在預計的交貨時間內開始處理、生產和交付訂單。

  • 交貨后: 如果信貸條款獲得批准,則必須在相關發票上指定的到期日內付款。

4.3. 付款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付款方式支付貨物價格和與交付相關的任何費用:

  • 信用卡或轉帳卡(Visa、Mastercard、Discover、Amex、Diners等)。

  • 直接銀行轉帳。

4.4. 財務資訊和付款條件的修改: 您應定期提供Sialon Ceramics Ltd合理要求的財務資訊,以建立或維持付款條件。我們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約定的付款條款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這可能包括要求以現金預付款、貨到付款、銀行保函、信用證或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付款。

4.5. 付款違約: 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後的七個日曆日內支付任何發票,我們可能會暫停交付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任何剩餘餘額,直到全額付款。或者,我們可以在寬限期屆滿后七個日曆日內向您發出書面終止通知,以終止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任何剩餘餘額的交付。此外,我們可能會按每年 12% 的利率向您收取從到期日到付款日期的利息。這是對我們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補充,並且不應限制。

4.6. 擁有權保留: 所交付貨物的擁有權仍歸Sialon Ceramics Ltd所有,在貨物全額付款之前不得轉移給您。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後的十四個日曆日內支付任何發票,我們可能會收回作為發票標的貨物。您必須為所有交付的貨物投保其全部重置價值,直到貨物的擁有權轉移給您。

5.交貨條件和交貨延遲

5.1. 交貨時間: 除非我們的訂單確認中另有明確說明,否則所有貨物的交付應在訂單確認之日起預計 4 周內完成。貨物丟失或損壞的風險應按照約定的交貨時間和規定的運輸條件轉移給您。

5.2. 交貨日期: 貨物的交貨日期應按照我們的訂單確認中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日期是估計值,可能會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而發生變化,例如供應鏈延遲、惡劣天氣條件、運輸問題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因此,指定的交貨日期可能會延長,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縮短。

5.3. 分期交付:我們保留分期交付貨物的權利。每筆部分交貨應構成一項單獨的交易,每筆交貨的付款應按照該部分交貨發票中規定的條款進行。訂單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延遲交付不賦予您取消進一步交付的權利。

5.4. 延遲通知: 如果我們預計貨物交付延遲,我們將儘快通知您,並提供新的預計交付日期。我們將努力盡量減少此類延誤造成的任何不便。

5.5. 接受交貨: 您應在交貨時檢查貨物,並在收到貨物后七個日曆日內通知Sialon Ceramics Ltd。如果在此期限內未收到通知,則貨物應視為已接受並符合訂單。

6. 貨物驗收

6.1. 檢驗和驗收: 您有責任檢查收貨時交付的貨物。這種檢查必須是徹底的,並且必須包括對數量、狀況和是否符合訂單規格的驗證。除非我們在貨物交付后七個日曆日內收到書面拒絕通知,否則您將被視為已接受已交付的貨物。該通知必須明確說明拒絕的原因,包括注意到的任何損壞、缺陷或差異的詳細資訊。

6.2. 拒收程式: 如果貨物有缺陷或不符合約定的規格,您必須在提交拒收通知時提供足夠的問題證據。這些證據可能包括照片、詳細描述和任何其他相關數據,使我們能夠有效地評估情況。

6.3. 問題解決: 在收到您的拒絕通知和適當的證據后,Sialon Ceramics Ltd將繼續評估索賠。如果我們確定貨物確實有缺陷或不符合規格,我們將自行決定為您提供以下補救措施之一:

  • 用符合要求的產品替換有缺陷的商品,無需您支付額外費用。

  • 在適用和可行的情況下,維修有缺陷的貨物。

  • 根據缺陷或差異的程度發放部分或全部退款。

6.4. 默許: 如果我們在交貨后五個日曆日內未收到拒絕通知,則貨物將被視為已接受並符合訂單。一旦被接受,您不得對在初次檢查期間應該檢測到的可見缺陷或明顯差異提出索賠。

6.5. 客戶的責任: 在與拒收貨物有關的任何爭議得到解決之前,您必須將貨物保持原始狀態並妥善存放,以防止進一步損壞。不遵守這些條件可能會影響您的索賠權和我們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的能力。

7. 保修

7.1. 保修範圍: Sialon Ceramics Ltd 保證,在交付時和自交付之日起 12 個月內,根據這些 GCS 購買的貨物將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適用於此類貨物的製造商規格。我們進一步保證,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它們在工藝、材料和設計方面不會出現材料缺陷。本保修不包括因誤用、疏忽處理、缺乏合理的保養和維護、事故或 Sialon Ceramics Ltd 以外的任何人濫用而造成的損壞。

7.2. 保修的排除和限制: 除上述明示保證外,我們對根據本協定交付的貨物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對於根據這些條款和條件交付的貨物的任何不符,本保證構成我們的唯一義務。特別是,我們不保證所交付貨物的適銷性或其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或適用性。

7.3. 保修索賠: 如果在保修期內您發現貨物存在本保修範圍內的缺陷,您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 Sialon Ceramics Ltd,提供缺陷的全部詳細資訊以及任何支持證據,例如照片和描述。我們保留檢查有缺陷的貨物以評估索賠有效性的權利。

7.4. 保修項下的補救措施: 如果確認貨物存在本保修範圍內的缺陷,Sialon Ceramics Ltd 將自行決定採取以下行動之一:

  • 維修有缺陷的商品,無需您支付額外費用。

  • 用新的、符合要求的產品替換有缺陷的貨物。

  • 對有缺陷的商品的購買價格進行部分或全額退款。

7.5. 責任限制: 我們在本保修項下的責任僅限於上述有缺陷貨物的維修、更換或退款。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貨物而引起的任何間接、偶然、特殊或後果性損害,即使我們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我們概不負責。

7.6. 排除其他權利: 本保證是排他性的,代替任何其他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證或條件。本保證項下提供的權利和補救措施是排他性的,僅限於本節明確規定的權利和補救措施。

8. 責任限制

8.1. 間接損害的排除: 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或承擔任何性質的間接、特殊、偶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這包括但不限於業務中斷成本、利潤損失、移除和/或重新安裝成本、再處理成本、數據丟失、聲譽損害或客戶損失。在任何情況下,您的賠償要求均不得超過引起此類索賠的貨物的購買價格,無論索賠的性質如何,無論是合同、侵權、保證還是其他方面。

8.2. 對客戶設計和規格的責任: 對於因我們遵守您的設計、規格或說明而提出的任何索賠,我們概不負責。此外,對於因我們以外的任何人修理、修改或更改任何貨物而造成的損害,以及將貨物與非Sialon Ceramics Ltd.提供的其他產品結合使用,我們概不負責。

8.3. 不可抗力情況下的責任限制: 如果這些條款和條件規定的義務的失敗或延遲是由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行為、騷亂、禁運、政府當局的行為,我們概不負責。 火災、洪水、事故、罷工或運輸、燃料、能源、工作力或材料短缺。

8.4. 排除默示保證:除本條款和條件中明確規定的保證外,Sialon Ceramics Ltd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或不侵權的保證。

8.5. 交貨時的有限責任:我們對交貨過程中的任何損失或損壞的責任應限於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相關部分中規定的條款。對於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而導致的交貨延遲,我們概不負責,如果在交貨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我們唯一的義務是更換貨物或退款,如我們的交貨政策中規定的那樣。

9. 法律和管轄權

9.1. 這些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 (GCS) 以及我們之間簽訂的所有銷售協定均應受丹麥法律管轄並按丹麥法律解釋,不影響任何法律選擇或法律衝突條款。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提起的任何訴訟、訴訟或程式應完全在丹麥的主管法院提起。但是,如果本條文未包含在本 GCS 中,則這不應影響我們向任何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或程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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